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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老夫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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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神马浮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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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23 11:29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老夫子 于 2011-1-22 00:39 发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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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收费标准
一、本收费标准包括建筑幕墙的各种材料的产品(玻璃幕墙、石材幕墙、金属板幕墙等)类型。
二、本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是指建筑幕墙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。内容主要包括方案设计(含效果图设计),施工图设计、加工工艺及施工工艺及施工工艺设计、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。
三、光顶、雨棚等可参照幕墙设计收费标准执行。
四、应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数量
方案设计4份、效果图3~8张(透视图及不同立面);施工图8份、计算书3份。
五、基本收费标准
费率:3%~8%计费基础:幕墙工程合同价或30~80元/M2。
其中:方案设计占30%,(分析计算10%、结构及节点15%、效果图5%),施工图占35%,加工设计占35%。
六、调整系数
1.幕墙工程高度超过150米,调整系数为1.0~2.0
2.地震设防在8级以上及A类地区,调整系数为1.2
3.采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调整系数1.1~1.4
4.面积超过50000/M2,调整系数为0.8
七、投标补偿
1.凡招标要求二套方案及以上的,按上述的方案设计费标准的1.5~2倍取费。
2.落标者,按方案设计取费标准的给予设计单位补偿金。
八、本设计收费标准解释权在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。
      设计合同生效后,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三十;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,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三十;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,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。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、分两次拨付设计费,即签定设计合同时先拨付百分之三十做为定金,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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