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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历六年(1578年),张居正以福建为试点,清丈田地,结果“闽人以为便”。
于是在万历八年(1580年),张居正上疏并获准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土地,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。
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户部颁布的《清丈条例》对田地进行了认真的清丈。
1580年(万历八年),全国田地为7,013,976顷,比隆庆五年(1571年)增加了2,336,026顷。随着额田的增加,加之打击贵族、缙绅地主隐田漏税,明朝田赋收入大为增加。
尽管张居正清丈田亩、平均赋税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认为是下策,并不能真正解决民间赋税不均的问题。
但从理财的角度看,清丈田亩对于朝廷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的额田,增加财政收入起了积极作用,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不久推行“一条鞭法”的赋税改革创造了条件。
万历九年(1581年),张居正下令,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。—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。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,使赋役合一,并出现了“摊丁入亩”的趋势。后来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。
海瑞在应天府的江宁、上元两县“行一条鞭法,从此役无偏累,人始知有种田之利,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,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”,做到了“田不荒芜,人不逃窜,钱粮不拖欠”。
这是历史财政上面最大的一个改革项目,并且在张居正有生之年,为撑住明朝国家经济命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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