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期教会曾产生过这样的问题,究竟基督在实质上(substance),或本质上(essence),是不是与父相同的?亚流说,基督在实质上是与父相同的,但父比基督大。这表示说,实质或本质的相同还不足够,三位一体的正确解释应该是,「在本质上为一」(one in essence)。上帝在本质上为一的根据,是申命记六章4节:「以色列啊!你要听: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是独一的主。」「独一」的希伯来文echad,意思是「合一」。这节经文不但强调,上帝的独一性,也强调上帝的合一性(另比较雅二l9)。三位都拥有神性的总和,而上帝在本质上没有被分割。本质上为一,也就是说,三位并不是各自独立行动的,这也是耶稣对犹太人的指斥(比较约五l9,八28,十二49,十四10)。